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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下达新丰镇2008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任务指标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08年7月11日8:30   作者:
各村民委员会: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推进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,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,根据国务院《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》、浙江省人民政府《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按照区政府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复垦任务,结合新丰实际,明确2008年度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验收、立项任务。

1、加强组织领导,健全工作机制。进一步提高认识,明确责任,务实复垦工作措施,镇党委政府明确复垦工作列入新丰镇统筹城乡发展2008年重点工作之一,各村应明确工作班子,明确复垦工作具体责任人。充分发挥村级班子集体成员的工作积极性,争取提前完成项目验收,大力挖掘复垦潜力,争取多立项,为统筹城乡发展、村级经济实力筹集更多资金支持,加快推进新农村布点规划建设速度。

2、分解责任,落实措施。按照浙土资发(2007)06号文件要求抓好复垦工作,组织项目验收前的外业施工质量和复垦面积的确认;按照复垦指导意见所确定的区域进行农户房屋面积、建造年份、补偿标准及搬迁事项的对接,抓紧零星农户进规划点建房的摸底规划,做好新农村布点规划有关政策及奖惩措施的宣传工作。强调完成复垦任务的责任感,复垦工作主体为各行政村,镇复垦办公室做好指导和配合,复垦办公室具体负责复垦验收立项标准的把关,负责上下衔接验收立项等具体工作。

3、时间要求:各村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复垦立项任务数、时间要求抓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。

⑴ 2006年复垦项目于4月底迎接区级验收。

⑵ 2007年复垦项目4月底完成外业施工小型项目招投标;6月底前完成验收任务的60﹪;8月底前全部完成区级验收。

⑶ 2008年复垦立项,6月底前完成立项任务的60﹪以上,8月底前全部完成。2008年复垦立项,要求一般在一年内完成验收,最迟不超过两年。

4、复垦验收和立项任务,各村复垦立项任务基础数50亩/村,根据复垦潜力鼓励多立项、早验收。

⑴ 2006年和2007年复垦项目必须按期全部完成验收,2008年复垦项目必须创造条件,边立项边实施复垦边组织验收。

⑵ 2008年立项按照复垦指导意见尽快组织摸底和对接,各村要求6月底前完成立项任务的60﹪以上, 8月底前完成2008年复垦立项任务,力争提前完成复垦立项任务。

⑶复垦验收和立项质量、数量、时间进度,作为复垦工作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。

附表1:《新丰镇2008年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下达任务表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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